破产未及时申报的债权人怎么办
苍南律师事务所
2025-05-14
法律分析:
(1)在破产程序里,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不过此前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补充分配。
(2)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和确认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3)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虽与其他债权人权利同等,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,但可能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等程序事项。
(4)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未及时申报的,债权人在障碍消除后可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,未及时申报不必然导致债权消灭。
提醒:
债权人在得知债务人破产消息后应尽早申报债权,若未能及时申报需尽快补充申报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,要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尽快补充申报,避免错过时机。
(二)要清楚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自己补充分配,做好心理预期。
(三)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,提前做好资金准备。
(四)明白自己虽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,但可能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等事项。
(五)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及时申报,在障碍消除后及时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;但是,此前已进行的分配,不再对其补充分配。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,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破产程序中,未及时申报债权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再补分,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
2.补充申报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权利相同,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,但可能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。
3.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及时申报,障碍消除后可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。未及时申报不必然导致债权消灭,应尽快补充申报维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破产程序中未及时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此前分配不再补分,补充申报费用自担,补充申报人有同等权利但可能错过部分程序,因正当理由未申报可请求延展期限,应尽快补充申报维权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相关规定,在破产程序里,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。这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,但此前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补分,是为保证破产程序的有序和公平。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和确认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,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。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享有与其他债权人同等权利,不过可能因错过时间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等程序。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申报,可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。这表明未及时申报债权不必然导致债权消灭。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,应尽快补充申报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若对破产债权申报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虽此前分配不再补充分配,且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,但依法与其他债权人享有同等权利,能参加破产财产分配,不过可能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等程序事项。
2.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及时申报,在障碍消除后可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,未及时申报不必然导致债权消灭。
3.建议债权人在得知破产程序启动后,及时关注申报时间,若未能及时申报,应尽快补充申报以维护自身权益,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报,要留存好相关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证据,及时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。
(1)在破产程序里,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不过此前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补充分配。
(2)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和确认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
(3)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虽与其他债权人权利同等,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,但可能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等程序事项。
(4)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未及时申报的,债权人在障碍消除后可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,未及时申报不必然导致债权消灭。
提醒:
债权人在得知债务人破产消息后应尽早申报债权,若未能及时申报需尽快补充申报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,要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尽快补充申报,避免错过时机。
(二)要清楚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自己补充分配,做好心理预期。
(三)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,提前做好资金准备。
(四)明白自己虽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,但可能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等事项。
(五)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及时申报,在障碍消除后及时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;但是,此前已进行的分配,不再对其补充分配。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,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破产程序中,未及时申报债权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再补分,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。
2.补充申报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权利相同,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,但可能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。
3.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及时申报,障碍消除后可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。未及时申报不必然导致债权消灭,应尽快补充申报维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破产程序中未及时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此前分配不再补分,补充申报费用自担,补充申报人有同等权利但可能错过部分程序,因正当理由未申报可请求延展期限,应尽快补充申报维权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相关规定,在破产程序里,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。这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,但此前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补分,是为保证破产程序的有序和公平。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和确认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,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。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享有与其他债权人同等权利,不过可能因错过时间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等程序。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申报,可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。这表明未及时申报债权不必然导致债权消灭。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,应尽快补充申报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若对破产债权申报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虽此前分配不再补充分配,且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,但依法与其他债权人享有同等权利,能参加破产财产分配,不过可能无法参与之前已完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等程序事项。
2.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及时申报,在障碍消除后可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,未及时申报不必然导致债权消灭。
3.建议债权人在得知破产程序启动后,及时关注申报时间,若未能及时申报,应尽快补充申报以维护自身权益,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报,要留存好相关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证据,及时向法院请求延展申报期限。
上一篇:暂无
下一篇:暂无 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