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押在看守所是否算作逮捕?
苍南律师事务所
2025-04-23
关押在看守所并不等同于逮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犯罪嫌疑人可能逃亡、销毁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侦查的可能性,对其采取强制措施,剥夺其自由的一种法律程序。而关押在看守所通常是因为已经被逮捕、拘留或因其他法律原因需要羁押。因此,看守所是一个执行羁押的场所,但并不自动意味着逮捕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三条: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,应当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,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,应当在羁押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,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条: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一、犯罪较重,不适宜施以非刑罚;二、根据案件情况可能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三、可能实施新的犯罪;四、可能破坏案件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;五、可能牟正自首、毁灭赃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侦查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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