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份公司成立的方法有哪些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:第一种是发起设立。这种情况是当所有股股东都是具体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并且他们共同出资,不需要公开募集股份。发起设立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:1.股东都为特定的人;2.不向公众公开募集股份。第二种是募集设立。这种情况适用于发起人公开向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。这通常涉及发布招股说明书,并通过这种方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。根据法律规定,发起人必须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低限度的出资。同时,公司只能在取得批准后开始公开募集。在中国,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是人民币500万元(如未超过3000万元),如果超过则为1000万元。无论哪种方式,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:首先由发起人准备公司的各种文件,然后申请登记,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后,给予批准,然后再开始募集。最终在完成规定的募集后向登记机关申报注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三十条: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八十一条:股份有限公司自自然人出资,个人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、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。但个人投资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九十七条: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载明承认股票预期收益的情况的,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资本市场的相关规定,并由发起人和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零四条:申请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由发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,并附送发起人缴纳的出资证明、招股说明书等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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